麦田守望
注会。。注会。。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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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甲紫紫 所在地:北京
2010年03月10日 14:34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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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0日 14:14

  一年一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正在进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通知》明确,按照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考虑到新规定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允许分期分批认定,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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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09:50

  【问题】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会计利润填报,还是与年度申报一样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填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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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14:2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认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发票(税务机关监制或授权印制),没有正式发票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有些税前扣除项目不需要正式发票,而只需要内部凭证,仅仅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的适当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在此,笔者归纳以下几种类型,与大家共同学习、商讨。不妥之处,请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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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3日 14:41

  【问题】
  一家企业在年终结账审核时发现,自实行电子缴库完税以来,他们均以划款银行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而未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请问,如果已经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否还要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解答】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第四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在实现了财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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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3日 11:38

  【问题】
  生产性企业销售医疗设备,在客户那里发生事故造成客户工作人员受伤。该企业承诺负担医疗费并提供额外的精神赔偿。请问:对方客户员工名字的医疗发票,是否可以在该企业税前扣除?如果不可以,什么资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述生产性企业在销售医疗设备中发生的事故赔偿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在合理范围内可以申报扣除。
  对于事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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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2日 13:37

  (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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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8日 09:4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下称“《办法》”),对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那么,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注意采购国产设备申报退税的时间界限。该《办法》明确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研发机构在此期间采购国产设备,应熟悉新出台的退税申报时限,规划好投资项目内设备的购进与发票的取得,及时按规定将发票进行认证,并在取得发票的180天内进行申报,避免误期申报造成经济损失。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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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3日 13:50

  【问题】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解答】
  国税总局缪慧频司长指出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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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2日 14:29

  一、汇算清缴企业范围的变化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应纳入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新设企业主要有: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按税法规定免缴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
  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缴纳的,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也在地税部门缴纳。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部门管理。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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