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是不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交营业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应交营业税劳务)。还有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即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销售(营业)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二是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三是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收入。
对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收入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欺诈自古有之,但进入21世纪以来,欺诈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形似“9.11”世贸大楼被炸。有些一流公司已不复存在,它们的执行官不是被判刑、就是被指控,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丧失上千亿的资本,而企业欺诈案件仍不断涌现。国外出现了安然、世通、泰科、施乐……,而国内呢?蓝田、银广夏、科龙、三鹿等也不示弱。欺诈危胁到企业生存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一、欺诈和企业欺诈
挖掘其本质,欺诈就是偷盗、欺骗、撒谎、造假及缺乏诚信的代名词,从表面上看是真实的,揭开表面后内藏的欺诈、腐败及谎言就全部曝光了。欺诈风险就是由于对欺诈警惕性不高、防范措施不力,可能形成的损害。欺诈风险时时有、处处在,
1.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为归集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企业要设置“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该账户一般按车间设置二级账。对辅助生产车间在生产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先归集到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各明细账的借方。
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如果辅助生产车间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则发生的制造费用可先归集到辅助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明细账中,期末再分配转入辅助生产成本;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不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可多设一些专栏,发生的制造费用可直接归集到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中。
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不设“制造费用”明细账,发生
近年来,税务机关每年都会选择部分行业、企业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企业有时也会进行自查。在纳税检查和自查后,企业除了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外,还应当及时做出账务调整,从而避免以后年度重复缴税。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取得营业收入40000000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应的税款已经缴纳,每年末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9年9月15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该公司无其他会计和纳税
定额耗用量比例法以是各种产品的材料消耗总定额为标准分配材料费的一种方法。如果企业制定了比较合理的消耗定额,可选用本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产品应分配的费用= 该种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消耗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例】某厂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共消耗B材料费用72000元,甲产品投产量120件,乙产品180件,丙产品240件;三种产品单位产品消耗定额分别为2千克、4千克、6千克。 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编制材料费分配表见表1:
表1 材料费用分配表 年 月 日
【问题】
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后,随后编制标书,发生相关费用(如对应的纸张、编制标书相关人员奖励),年末收取的标书费无余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涉及哪些税费?
【解答】
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文没有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是否可以减计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如何填报等问题。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遇到不少困惑。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明确了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税收案例】
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产品是通用型的汽车零配件。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该企业不得不采取商业折扣的销售战略,即如果销售商在每年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商业折扣。A公司的销售商遍布全国各地,规模大小不一,其中不乏一些小型汽车修理厂、社区汽车服务店,这类企业采购商品往往采取发传真或者打电话通知A公司直接发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由于对这类小型的销售商往往都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所以这些销售商一般不主动向A公司索取发票。由此造成,A公司2007年度有7600万元的不开票收入,按照A公司与销售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发
A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小王最近心事重重,原来,A企业有多个房产项目,有的项目入住了,有的项目在建,还有的项目竣工出售了没有入住,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小王已于2009年12月将所有项目的预收收入全部结转了主营业务收入,可还是心里没底,完工的项目一定要结转收入吗?未完工的项目结转收入对吗?
其实,小王的疑虑是很多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处理不正确,企业汇算清缴时就会出现错误。
若商品房没有收足全款,开发商一般不交付入住,因此,不论是对未完工建造阶段的还是完工后未交付的开发产品所收取的款项,会计处理上一概反映在“预收账款”科目。只有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