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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
注会。。注会。。Fighting
个人资料
葛甲紫紫 所在地:北京
2010年10月19日 09:59

  【问题】

  在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日志分类:纳税辅导 | 阅读(216)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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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chi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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