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一套新建的商品房作为办公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不知以下几个时间哪个才是对“交付使用”时间的准确理解。
1.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的时间;
2.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3.购房者装修后迁入使用时间;
4.购房者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5.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何为“交付使用”,在相关的税法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做概念性的解释。
【问题】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的存货(按规定未作进项转出),是否要视同销售?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A房地产企业会计小李近日向税务部门咨询,企业年终结账时,账面有300万元的商铺预收租金在“预收账款”科目没有结转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可是企业的商铺有一部分还处于在建状态,要到2010年3月才交付客户,这样的业务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小李会计的介绍,该企业“预收账款”科目300万元租金包括两部分收入,一是2009年8月已经出租交付提前收取的一年商铺租金200万元;二是2009年10月收取的业主应明年交付的商铺预租定金100万元。
以上业务均涉及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对于预租与预收租金,
【问题】
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对工薪族有什么优惠呢?
【解答】
很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年底双薪”制,也就是在年底多发1个月的工资。这“第13个月工资”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有的税务机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执行的,即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积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现行为2 000元,下同)的,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
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科目余额,有时又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加以区别对待。
一、原因分析及公式调整
应收账款取值科目余额时,公式中的假设前提是“应收账款”科目余额的减少会增加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⑴当坏账准备相关业务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时,只
【问题】
企业新购办公房,请问以下问题如何处理:
①企业自购办公用房(期房),是否取得开发商的发票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次月起折旧?
②购房发生的印花税、契税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列支费用?
③新房维修基金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一次列支费用?
④新购房后发生的装璜费用是一次进费用,还是分期摊销?多长时间?
【解答】
①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问题】
某企业因侵权使用A公司的专利,经协商以10万元货币资金作为补偿,并取得此项权利在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请问:
①这10万元能否在税前扣除(对方已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但未缴纳流转税)?
②需要取得对方的发票吗?取得收据是否可以?
【解答】
①可否税前扣除要具体看其性质:其中属于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的部分,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因其属于违法经营所致,所以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金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款,我们认为都不能税前扣除。对于其中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应该可以扣除;对属于以后期间
【问题】
矿山企业发生的征地拆迁排危费用及给政府的工作经费能否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上述规定精神,结合实践经验,计入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费用支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①征地费;
②拆迁补偿费;
③土地平整改造费用;
④税金;
⑤土地开发费(不包括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开发费用);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不征相关税收: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建设需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已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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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近,奇正税务师事务所在对A工程公司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该公司2006年采购了两台施工机械,价值200万元,在2009年度一次性摊销完毕,施工机械预计残值率为5%。
根据相关财会制度和税法规定,设备价值一次性摊销是不对,但前3年的设备折旧能否在2009年一次性扣除?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虽然该文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已经失效,但可以据此分析,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