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麦田守望
注会。。注会。。Fighting
个人资料
葛甲紫紫 所在地:北京
2010年04月27日 11:36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汽车、游艇),应开具普通发票,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汽车、游艇),无论是何时购入或自制的,由于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只要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应开具普通发票,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09年4月1日出售2009年1月1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原值60万元,原进项税10.2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售价55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收存银行。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0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借:银行存款             64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若甲公司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设备,原值70.2万元(含增值税),已提折旧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售价6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借:固定资产清理         652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702000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0÷(1+4%)×4%÷2]11538.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38.46 

  借:营业外支出              63538.46 

   贷:固定资产清理             63538.46

日志分类:初当会计 | 阅读(274) | 收藏(1) | 评论(0) | 打印

最近读者 (登录后,您就出现在这里。这里登陆)


chenhua7826
 评论读取中...
  • 发评论 (限500字以内)
  • 昵称:
  • 验证码: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会计网校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array(2) { ["submit"]=> string(0) "" ["s"]=> string(0) "" }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