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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
注会。。注会。。Fighting
个人资料
葛甲紫紫 所在地:北京
2010年04月27日 11:36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汽车、游艇),应开具普通发票,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汽车、游艇),无论是何时购入或自制的,由于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只要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应开具普通发票,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09

日志分类:初当会计  阅读(274)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4月27日 11:17

  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

日志分类:初当会计  阅读(225)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4月27日 10:01

  【问题】
  我公司(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内)拟将一台已使用3年的旧机器向参股公司增资(作为该参股公司的实收资本),请问我公司可否向该参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

日志分类:纳税辅导  阅读(257)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4月27日 09:24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销售收入具体确认理解不准确,还存在按照原税法规定预售收入的概念理解并判断确认销售收入,出现申报错误。《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按不同结算方式分别在收到款项时或合同约定应收款项时确认收入。现结合文件进行说明。 
  取消预售收入的概念 
  按照新税法实施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前的收入为预售收入,完工后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而国税发〔2

日志分类:初当会计  阅读(288) | 评论(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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