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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
注会。。注会。。Fighting
个人资料
葛甲紫紫 所在地:北京
2010年02月20日 15:43

  【案例】
  我公司本月发出材料一批给某加工厂代为加工,材料价款15000元,支付加工费3000元,所发材料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税率10%。请问:
  (1)收回后直接出售或者用于加工非消费税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2)收回后用于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1)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
      贷:原材料          15000
  组价=(15000+3000)/(1-10%)=20000(元)
  消费税=20000×10%=2000(元)
  增值税=30

日志分类:初当会计  阅读(194)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2月20日 13:32

  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购买价款、运杂费、相关税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需注意运杂费中是否有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存在,有则要做相应的扣除,相关税费中也是要注意增值税的抵扣问题,能抵扣则不进成本,不能抵扣的全进成本)
  【例1】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1700元,另发生运费100元取得符合抵扣的运输发票,产品在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0斤折合价为100元,入库前挑选费5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付清。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593 (10000+100&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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