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收入的财税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在会计和税务方面应该怎么对该笔款项进行处理呢?对此我做了如下的总结:
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
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问题】
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