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问题】
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我省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慈善机头、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
【问题】
地产公司免费提供给全体业主并交由物业公司的物业用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业管理用房,一部分是物业经营用房。根据财税[2006]186号,是否可以理解为物业公司是不需为物业管理用房缴纳房产税的;而如果物业经营用房是空置状态,即物业公司即没有自营也没有将其出租,物业公司是否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要缴纳房产税,如何确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解答】
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中所述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不仅包括物业对外经营性用房还包括物业公司自身的办公用房。而你所提到的“物业管理用房&r
“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都应该纳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一般企业直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4行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称《主表》)的第16行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先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一(3))的第10行至第14行填报,然后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4行和《主表》的第16行填报。但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