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大连某国际学校的一名财务人员。我校每年为每名外籍教师实报实销两次寒暑假回国的探亲费(含交通费、餐费)。请问,该项探亲费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
每月1日(各地抄税日按照当地国税部门要求办),一般纳税人要抄税。
每月5日之前,一般纳税人要报税。
每月15日之前,纳税申报(国税、地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有运费税,先向国税申报运费税抵扣报表)。一般纳税人远程电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按12366,根据提示音进行纳税申报。纸制报表一个季度送一次,一式三份。
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要忘了带上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每月8日之前报送统计报表给市
2009年1月-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文件共52个,其中有些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政策。
一、税前扣除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