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业务量比较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因操作不慎而遭受罚款的情形。请问,罚款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除外。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