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宣言
注会。。注会。。Fighting
已输入字符:
最近访客
最新评论
博客统计
- 今日访问: 66次
- 发表文章: 307篇
- 上传相片: 5张
- 回复总数: 119次
- 阅读总数: 131867次
- 创建时间: 2009-04-28
我的链接
音乐盒
归档
随便逛逛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
我们知道,对于某些特定的字符,可以通过“自动更正”的方法实现快速替换,其实图片也是可以自动更正的,这在需要经常调用某些图片时相当实用,这样就不需要每次逐个手工插入了。这里以Word 2007为例进行说明,让你在输入“1”、“2”这些数字时,能够自动替换为相关的图片(例如频繁出现的公司LOGO图片等)。
首先将相关的图片插入到Word文档的窗口中,然后按下“Ctrl+C”组合键将它们复制到剪贴板中备用。这一步至关重要,否则下面的操作将无法正常完成。
接
点击下载:2010年工作记事本(很好用滴)
【问题】
我们公司以20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换入的钢材准备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我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1 404 000元,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我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清理费1 500元。换入钢材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这个账务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应确认收入实现,在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将预售收入作为“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收入明细表”中,并将其与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合并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如果该部分的视同销售收入,在以后正式办理产权证明实现会计上的收入时,其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中再次体现,仍是广告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
一、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进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不同点有:
一是支付的对象不同。老政策规定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对象是全体雇员,新政策规定的对象为投资者或者职工。
二是规定支付标准的权限主体不同。老政策规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或标准执行,新政策规定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或标准执行,将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废除,避免全国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
1.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基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通知第一条规定,所谓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因此,财税[2009]27号文件中的工资总额应该等同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的工资薪金总额,其计算口径应该和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所用的工资薪金总额一样,都是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第4列“调增金额”。
2.执行时间衔接涉税问题。财税[2009]27号文件的执行起始日为2008年1月1日,而该文件的发文日期是2009年6月2日,已过汇算清缴期,纳税人无法在汇算清缴时执行,只能在汇算清缴期过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2008年度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此,如果纳税人因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而涉及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纳税人因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而涉及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3.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问题。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准予扣除?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如果不是全体员工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就不能使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扣除基数。
【例】振兴股份公司2009年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该企业2009年按工资薪金总额的7%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3%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即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5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15万元。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25万元(500×5%)。补充养老保险超标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不超标,可以扣除15万元,因此,该公司200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中也明确规定:“对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部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在税前扣除,但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在税后扣除。
三、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从薪酬的本质出发,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即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因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可设“补充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企业的人工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职工个人负担的补充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科目。
B建筑公司的会计老张最近有些上火,该汇算清缴了,发票还没到手呢,怎么回事?原来,2009年6月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建设方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B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有甲供材料300万元,进而检查B建筑公司,认定B建筑公司违背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规定,对B建筑公司进行了罚款和补税处理。很多人说,缴税了就要开发票做收入,老张会计就在6月份补开了一张300万元发票计入收入,但是没有成本啊,跟甲方索取,甲方说甲供材是我们自己计入成本的发票,与B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杨绵绵在两会期间的发言,既阐述了海尔在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方面的探索,也详细解读了海尔的财务创新理念。
“海尔现在有‘三张表’:损益表、日清表、人单酬表。我们正在通过自主经营体的‘三张表’把转型持续进行下去。”杨绵绵说。
3月11日晚,记者在山东两会代表团的驻地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杨绵绵。焦点自然集中在了海尔特色的财务报表上。
日清表弥补损益表的差距
以损益表为例,海尔的损益表和传统的财务报表不同。传统财务报表的损益表,就是收入减
上级补助收入的概述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拨给所属单位的经费,如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的特点
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只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在某些行业的会计制度中,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称为业务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