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税收相关政策解析 一、酒店业相关税收政策 (一)住宿、餐饮业务的税收政策 住宿、餐饮属于“服务业”,是酒店的两大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酒店在提供餐饮的同时,为方便旅客、扩大经营,零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小幽默一:每次都有新答案————小丽刚到一家公司当会计,老板对她说:“当会计最重要的是细心。你看,这些账目要算过至少三遍,再拿给我看。”小丽在办公室里算了好长时间。下午她来到老板的办公室,兴奋地说:“我已经把这些账目认真算过五遍了!”老板听后十分高兴,满意地说:“哦,很好,你是个很有责任心的会计。”小丽听了,立刻拿起账目说:“你看,五个答案都在这里了。”小幽默二:起名字有讲究————会计事务所员工集体上书,表示今年想要公司下发李嘉欣的年历,想通过这个方式委婉地要求加薪
某家电经销公司在2011年初收到了供货厂家给予的返还资金421879.95元,返还资金的数额是按照该公司上年度销售货物的数量计算确定的。近来税务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该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61298.80元。
对于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资金,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公司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人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人即承租人也要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五条规定,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
转自中国税网 作者:樊剑英 甲企业拥有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原取得地价款500万元,账面价值400万元,地上建有用于商业的建筑物,账面价值8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成新度70%。甲企业拟将该地块以2000万元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业开发,但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企业希望连房带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希望甲企业先行拆除房屋,办理房产灭籍手续后再行转让。甲企业想知道这两种转让方式对双方有何影响。 先转让后拆迁方式 甲企业先转让房屋,然后乙企业自行拆迁,对于甲企业来说,转让的并非
⒈【凭证】是连接经营交易信息和会计账簿信息的桥梁,桥断了,路就不通了。
⒉【对方科目】是会计行当对爱人与对象的专用称呼语。
⒊【权责发生制】是恶意者掩饰经营劣迹的粉底霜。
⒋【收付实现制】是正义者揭露经营恶果的杀手锏。
⒌【折旧】是把过去花的钱让别人现在掏腰包给你补上,如果售价小于支出或者现金流入太慢,那就补不上了。
⒍【业务招待费】是藏污纳垢之地,送给别人的、招待自己的全都装了进去!
⒎【应付工资】是劳方与资方的润滑剂,用好了,公司哧溜往前跑哇。
⒏【销售】是从库存商品到主营业务收入的惊险一跳,这一跳或许跃上巅峰一览众山小;或许跌入深渊一蹶不振。
⒐【应交税金
近日,某公司咨询,该公司是以一个月为纳税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8月份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了一批货物,货物已移送给购货方,当月该公司已参照同类商品市价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因购货方未付款而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销售收入9月15日前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
支付的税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更多>>【问题】
我公司购买汽车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牌照费、检测费、运输费、保险费、路桥费等税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进一步明确: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购买价款,这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主体构成部分,是指企业通过货币形式,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直接对价物。其次是支付的
企业固定资产被盗如何作进项税额转出?
问:已抵扣固定资产因非正常损失(被盗)报废转出进项额,是当时购进时抵扣的金额,还是按报废时的净值×税率计算转出金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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