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注意: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只有在出现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进行减值测试。由于这两项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应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这两项资产要重点关注)
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注意:①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②资产减值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即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旦发生减值,要视同一项新的资产重新计提折旧或摊销。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五、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注意:①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为依据。②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六、商誉减值的处理
商誉减值的处置原则与总部资产减值有相似之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①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减值损失。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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