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益法
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下设两个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1. 投资成本:
如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按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 损益调整
(1)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 被投资单位实现亏损,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应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 4 )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辩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如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和摊销额之间的差。
=(实现的利润-调整额)*所占份额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投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事实及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辩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辩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5)注: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如,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的,应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
3. 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应收项目均冲减完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需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相反
顺序处理:冲预计负债的余额、长期应收项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
(一)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一经计提,不准转回。计提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另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借或货: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