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盈的固定资产与金额较大的存货属于会计差错处理,首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存货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几笔分录是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思路进行的追溯调整。
金额较小的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将固定资产盘盈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准则的制定肯定是考虑了很多因素的,个人认为:因为固定资产不象存货那样会容易在收发料时出现错误,所以其盘盈一般是由于会计核算的差错引起的,且金额比较大,所以准则规定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确定是当年的情况教材和准则中都没有讲解,考试中一般不会涉及。站在实务的角度分析:固定资产盘盈是由于无法查明盈余时间、原因等,如果确认是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则不再视为前期会计差错,发现时补做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并在期末计提折旧就可以了。
2、盘亏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均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盘亏的固定资产,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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