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若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若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应填
【问】我公司进了200套产品,准备全部用作样品,请问是否入库?怎么入账和出账?
【解答】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
①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
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冰箱,赠送一件400元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4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
一、周转材料定义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用于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小编提示:材料是否属于低值易耗品是根据其性质划分的,与价格、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周转材料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二、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缴纳了增值税的,地税局相应的附加税金也要计提缴纳。国税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需要进行调整的:关于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金,在“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一般需调整的常用分录有:
(1)对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申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导致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
【问】我公司给管理人员租了房子住,房主是个人,不能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和房主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发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房屋租赁合同来做账呢?如果这样做账税务局会不会同意我公司的租赁费进费用呢?
【解答】作为企业的租金支出,未取得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财务人员假如根据白条入账,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整。
问题内容:
我单位属建筑单位,单位工程部为房产部建了座办公楼,属自建自用,该如何交纳营业税?如何开具发票?单位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了张建筑业发票吗?
回复意见: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已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可见自建建筑物只有在销售时才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