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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1日 11:38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2012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3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赔款,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入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期计算的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
  (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承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61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支付独立账户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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