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公司,基本账户还没有办下来,缴税成问题。请问高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注:由于没有基本账户,国税那边的税控器尚未申请下来,国税这边怎么报税?地税那边怎么处理?公司是以技术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
2009年,我终于以单科105的财管成绩结束了我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历程。 财务管理考试,一直以计算量大,时间紧张著称。然后很多人,就会因为追求速度犯一些很粗心的错误,被扣了很多分,这往往很可惜。 而我这次考试成功,主要我有把考试的节奏控制的很好,最后还有30分钟的时间去检查。这不仅因为我对财务管理的知识的踏实掌握,也得意于我对计算器的熟练运用。当年考试期间,我一个朋友在备战CFA,于是我就用了他的CFA计算器,发现大量的节约了我的计算时间。比如通过计算器算现金流,NPV, IRR,债券 价格,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转换,都会非常迅速快捷。所以,在此我也建议
今天晚上争取把第一章财管看完,但是还剩最后一个课件的时候,已经被资本市场完全有效和净现值给搞晕了。
希望以后能看得懂。争取能把第一章的课后习题做完~~难~!
纪念一下!~ 坚持就是胜利!~No pain , no gain!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 ~
一、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里的保证人是否只能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否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答复:不是的,这里的保证人既包括一般保证,也包括连带保证,因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不能行使的。
二、请区分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合同履行到期债务的时点,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一般担保人,连带担保人各自在以上那个区间里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有什么不同?
答复: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
1.保证期间的界定
(1)一般情况
1、“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解答:比如说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交付给丙的货物质量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向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则丙可以向甲主张“乙交付给丙的货物质量是不符合规定的”抗辩,从而使甲的代位权无法实现。
2、“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解答:因为担保人不信任债务人,所以要求其设定反担保的,而保证是以自己的信誉设定的,这与担保人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不能够以保证人的保证为反担保的。即如果这样,就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负偿付因履行原担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合同)
比如:甲向乙购买100万元的货物,并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约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发货,此时是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合同的主体仍旧是甲和乙,如果乙发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所以承担责任时,是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负责,而不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设定“债务”的合同)
比如:甲向乙购买100万元的货物,并签订买卖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不一致,所以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所以核算是扣除了所得税的影响;处置无形资产形成营业外收入,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在期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再核算即可,这里说的是计入利润的利得,并不是净利,所以不需要扣除所得税的影响。
会计太难了~~~!!!@@@###¥¥¥%%%………………&&&***——————+++郁闷~~!!!!!!~~~~~~~@@@@@####%%%%%………………
只有资产发生了减值,而不是报废的情况下才能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如果说是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了,就说明该资产已经报废,直接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