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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容斋主人
的博客
2006年07月17日 15:28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5916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规定自200621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分别是总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及规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和附则。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并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③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④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⑤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⑥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①亡或者失踪的;②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③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④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⑤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⑥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①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②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③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注册税务师执业,负有下列义务:

①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④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⑤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⑥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⑦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三、业务范围及规则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具体而言,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②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②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③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④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②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③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注册税务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六、罚则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2)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3)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4)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6)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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