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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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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8日 17:20

  税收处理固然以会计处理作为基础,但基于税收目的与会计目的不一致,相当多的涉税事务需要在会计处理基础上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一般有二,一为永久性差异,一为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尤为重要,往往是前期调增(减),后期调减(增)。远比永久性差异调整复杂。本文结合新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对分期销售收款交易的涉税处理进行解析,希望有裨益于税企双方正确处理这一暂时性差异。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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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20:20

  销售新家电企业如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某家电企业(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彩电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
  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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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 14:05

  
    一、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
  【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1)库存商品存货。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
  (2)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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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 13:59

  1.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如一般纳税人未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而未交及多缴的税额;或对留抵税额也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出口退税通过所谓的“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等等,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

  2.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行政管理部门等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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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6日 21:53

      1.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注: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2.印花税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应计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他情况: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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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09:0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闻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其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7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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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 13:39

    企业的往来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购销往来帐,另一种是其他往来帐。顾名思义,购销往来是指企业购销业务引起的债权债务,他们是通过“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和“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科目核算的。除购销往来业务以外的其他债权债务的核算,被记入其他往来帐中,也就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正常往来帐的核算内容应是体现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的多少,是不应该存在税收问题的,那么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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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 13:11

      结合案例来看看如何筹划
  1、张先生的年终兑现奖为24000元
  根据规定,24000÷12=2000元,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0%-25=2375元,因此实际税后收入=24000-2375=21625元。
  2、王先生的年终奖为24500元
  根据规定,24500÷12=2041.67元,超过2000元至5000元,因此适用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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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 12:01

      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
  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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