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在建工程—XX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
应交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那些移送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观点,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为此,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增值税会计研究有所裨益。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同观点下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为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
一、基本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
一、对职工薪酬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
2.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另外,企
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一段时间内的企业经营行为和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通过会计报表项目内容的分析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的核对,能够反映企业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情况,如何利用并加强报表分析,是税务人员一直关心的内容。
一、如何正确认识会计报表
由于会计报表的编制经过了五道编制过程,即从经济业务本质到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到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到账目,账目到报表,从报表到合并报表(由于从税务稽查的角度仅关心的是纳税主体的业务,所以一般不关心合并报表),上述环节经过了人为的修饰,即事项的处理经过主观的判断,所以从税务稽查人员的角度,企业的会计报表是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材料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交税费—&mdas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ldquo
企业未缴或少缴增值税,但未影响损益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的资产发生转移,但所有权属未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00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规定,资产转移但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情形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转账,没有产生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增值税,如果转移的是存货,则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