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残余价值。残余价值一般难以准确估计,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会计上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新税法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由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但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换言之,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得更加自由。下面在新税法下就固定资产残值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
销售折扣购物卡的特点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各商家推出了销售折扣购物卡,即销售购物卡面值金额与实际售价金额不同,如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电话卡面值100元;而实际取得收入30元。换言之,客户支付30元,可以获得100元经济利益,实质上是价格上的优惠。因此,销售折扣购物卡可以确认为商业折扣。但无论何种销售方式都有一个共性,即具有让利和打折销售等特点。
销售折扣购物卡会计处理不统一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销售业务的会计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来源:http:/
(一)印花税
这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由原来的预征为主的缴纳方式改为清算缴纳方式,再加上其超率累进制的计算方法(税率最高可达60%),使得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众多的税费当中成为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并列的三大税种之一,其在公司的税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定义,土
一、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出口关税”二个明细科目,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贷方反映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经海关核准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进出关税。
对于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而对于出口关税,通常应当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
一、进口关税的账务处理
进口业务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一)自营进口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一)自营出口
由于出口关税是对销售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金,因此其核算应作为营业税金,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进行。企业计算出应缴纳出口关税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某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离岸价为2000000元,出口税税率为15%,则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0
易货贸易即以货易货,将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进行交易。易货贸易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构成其进口商品的成本,企业在计算出应缴纳易货贸易进口关税时,应借记“易货进口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企业缴纳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易货贸易出口业务发生的出口关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出口关税
对于企业迟缴关税加收的滞纳金和违反税法被处以罚款的支出,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等科目核算,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这笔滞纳金或罚款如果发生在会计年度终了,也可以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