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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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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39

  文件规范了资产的定义,指出“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文件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按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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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37

  (一)区分企业重组性质
  财税〔2009〕59号文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作为原则性规定普遍适用,但对于一些特殊性重组,则适用不同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因为从一般性税收原则出发,企业的全部资产交换都应纳税,而特殊性税务处理约等于免税。
  特殊性企业重组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比例;三是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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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就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清算业务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9]60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中明确,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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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28

      旧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新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对于新条例的这个原则性规定,财税[2009]111号文给予了细化的指导原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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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26

     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从新、旧营业税条例的表述上看,最大的变化点就在于将金融商品买卖营业税的征税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也就是说,根据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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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24

  一、财税[2009]87号文的主要精神
  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相比财税[2008]151号文,财税[2009]87号文对相关问题规定得更为具体:
  1、财税[2009]87号文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文件所列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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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2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的有关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指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实际上没有全部转让资产(商誉)、债权(控股权)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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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15

      一、新税法补充和完善了机构、场所的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机构、场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强调其所指机构、场所的性质,即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指出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代表处亦属于办事机构;三是规定农场也属于机构、场所,并给出了农场的具体定义;四是明确提供劳务活动的场所的劳务种类;五是加入了补充说明条款。
  原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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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13

      【问题】医院发放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补贴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年都有的。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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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17:11

       一、免征个税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属于上述规定三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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