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主要差异
一是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差异。计提减值准备的差异。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须经过税务主管部门核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只承认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并规定了5‰的扣除限额,对其余准备不予承认。金融资产计量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将取得时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会计上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其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不确认持有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即不得调整计税基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上将持有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
一、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修订
(一)适用范围的差异
原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需定期计提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则由其他具体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也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从适用范围来看,新准则更加明确、合理。
(二)引入“资产组”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是会计信息准确性的关键。财务会计主要是以定期编报会计报表的形式,为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计量是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运用特定的计量单位,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确定应予记录的经济事项金额的会计记录过程。计量属性指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不同的计量属性会使相同的会计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量。具体到会计要素,就是指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表述的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了5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一、存货入账成本的确定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存货准则在成本确定方面涉及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借款费用和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等。其中,新存货准则与新借款费用准则相对应,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而税法规定存货的初始成本只包括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这样就产生了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2007年初为生产某产品取得生产经营借款200万元,利率4%,生产周期预计为2年。2007年末生产成本为150万元,借款成本为8万元。这时生产存货的会计成本=150+ 8=1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
(一)控股合并成本与计税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根据税法的规定,
一、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缺憾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称企业合并准则)第十一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准则第十三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规定,“商誉是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相同含义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