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我心飞扬
放飞心情。。。
2011年01月29日 09:45

www.chinaacc.com/new/15_19_201101/27li422077904.shtml

日志分类:考试动态  阅读(119) | 评论(0) | 打印

2011年01月17日 09:35

www.chinaacc.com/new/63_67_/2008_12_18_lu0629243451812180026766.shtml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12) | 评论(0) | 打印

2011年01月17日 09:33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91) | 评论(0) | 打印

2011年01月17日 09:24

www.gov.cn/zwgk/2008-11/14/content_1149516.htm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82) | 评论(0) | 打印

2011年01月13日 13:35

www.chinaacc.com/new/253_270_201012/13wa162259080.shtml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40) | 评论(0) | 打印

2011年01月03日 11:12

www.chinaacc.com/new/253_402/2009_6_22_ch3326102633122690024240.shtml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99)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2月08日 15: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颁布时间:2009-2-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26)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1月26日 14:53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106)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1月23日 13:02

     1.看得懂的书,仔细看;看不懂的书,硬着头皮看。
  2.不要指望看一遍书就能记住和掌握什么?请看第二遍、第三遍。
  3.不要被那些花哨的技巧迷惑;最根本的是先了解最基础知识。
  4.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看上去很简单的小问题,它们往往并不那么简单,或者可以引伸出很多知识点;不会举一反三你就永远学不会。
  5.不要放过书中任何一个细节!请相信教科书中没有废话;不要漏掉书中任何一个练习!全部做完并记录下思路。
  6.要多用大脑。当自己想出来再去参考答案,你就知道自己和别人思路上的差异。
  7.要把在书中看到的有意义的例子扩充;并将其切实的运用到自己的工作

日志分类:人生之谈  阅读(96)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0月26日 09:04

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

  2010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规定:出口企业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二条第(五)款有关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税收处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相关税收处理规定,导致目前仍无法消化的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可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一次性办理退税。

日志分类:税收政策及实务  阅读(104) | 评论(0) | 打印


1
2»

array(2) { ["submit"]=> string(0) "" ["s"]=> string(0) "" }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