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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轻拂····
加油!!
2011年03月08日 11:27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份,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份。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 [北京] [中央国家机关] [上海] [天津] [河北] [河南] [浙江] [宁波] [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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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11:24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份。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份。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一般为6月份。
  2、下半年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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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11:23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精神,推进武汉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鄂财会发[2010]36号)的要求,武汉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从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现将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以问答形式公告如下:
  一、问:哪些人应参加信息采集?
  答:所有持有武汉市、区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信息采集,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在外省工作但证书尚未调转出我市的持证人员。
  连续两个登记周期(四年)未进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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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11:21

省财政厅关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
  二、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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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10:59

  1、登录本链接是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包括持有会计从业证的在校学生、个体经营业者、非在岗人员、在外省工作的持有湖北省会计从业证的人员等。
  2、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集体的会计从业人员采用集体采集的方式,由单位下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格实例删除,其它禁止修改),组织填写、审核完成后,上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其中填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必须以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记录的为准,否则采集的基本信息不能进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个人填报的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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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10:44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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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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