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判断审计意见类型的时候,是将已识别尚未更正错报汇总数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之后根据比较的结果判断具体的审计意见类型。
这方面的内容(具体最终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因为这个在教材和审计准则中都是没有具体的介绍的,所以说只能够根据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做出最终的判断。但是我通过分析以前的考题,总结出了一个规律,仅供您参考:
通常情况下是有这样一个规律的:在分析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的错报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的时候,我们先计算出汇总错报金额,之后从汇总错报金额与单项错报金额中选择一个最大的错报,将这个选出的金额最大的错报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进而确定最终的审计意见类型。
在分析利润表中的错报时,我们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单项错报金额都不是很大的话,此时着重考虑汇总错报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并且要考虑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进而确定最终的审计意见类型;如果单项错报金额比较大的话,此时不仅要考虑汇总错报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还要考虑单项错报金额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并且要考虑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从中选择一个最严重的作为判断最终审计意见类型的标准。
如果选出的错报数超过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了,应该考虑该金额是否是超过了此重要性水平的8倍以上,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该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不是很多,但是对利润构成了实质上的影响(使盈余转为亏损或者是由亏损转为盈余),这个时候就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不是很多,而且对利润没有构成实质上的影响,此时就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然如果该金额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此时就应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了。
如果是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果受限的金没有额超过重要性水平,此时应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是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果受限的金额超过了重要性水平,但是受限的金额占资产总额或者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在30%以下的,此时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是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果受限的金额超过了重要性水平,但是受限的金额占资产总额或者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在30%以上的,此时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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