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本文所述“来料加工”均为内销方式,这种经营方式下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分为单独核算原材料法和不单独核算原材料法。
【例】甲纺织品公司为乙公司加
出人意料,去年哈佛最受欢迎的选修课是“幸福课”,听课人数超过了王牌课《经济学导论》。教这门课的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年轻讲师,名叫泰勒·本-沙哈尔。
在一周两次的“幸福课”上,本-沙哈尔没有大
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代购、代销行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
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委托方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于2006年自购“豪华大巴”车一辆,挂靠十堰市亨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亨运公司)从事客运,亨运公司指定刘某的固定运输线路为十堰至武汉。按《联运协议》约定,不论刘某是否盈利,均应按月向亨运公司定额上交“挂靠费”。那么,刘某的这种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呢?
一、亨运公司应当就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ldqu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time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失金额=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货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14530x 17% =155470(元)
企业实际发生损失时,按扣除取得的变价收入后}向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
对于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来说,存货是企业生产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最主要的基础物料,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要发生存货损失,笔者就存货非正常损失有关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