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1日 19:59
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
核算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分录
核算对象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4、债券投资不再本科目核算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金融资产投资初始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股利或利息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减值
因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
核算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会计核算分录
核算对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期计提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示】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股利或利息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减值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处置与转换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转换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核算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分录
核算对象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
1、债权投资: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2、股票投资: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股利或利息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减值
1、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如股票)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与转换
1、转换: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处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 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核算项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
会计核算分录
核算对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1.未发生减值(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2)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2.发生减值(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股利或利息
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利息收入
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减值
1、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2、贷款发生减值后收回的利息先冲减“贷款算是准备”的金额,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要冲减贷款账面余额
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3)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处置与转换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核算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对象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备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3、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同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1、原则: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企业合并
联营、合营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企业
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劵支付给有关证劵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于权益性证劵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够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计入“实收资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没有重大影响
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利息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
企业合并或者不具有重大影响
成本法核算
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投资
核算方法
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初始成本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权益法核算投资损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益的确认
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未现内部交易
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①逆流交易: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②顺流交易: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③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减值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后会计期间减值不得转回
核算方法转换
成本法转权益法
增资
(1)原持股比例部分①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讲就是,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减资
1、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法转成本法
增资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对于按照权益法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需要转回,即视同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
减资
按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长期股区投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