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17日 11:17
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假定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
(1)2007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税(下同)售价为A产品7.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款已收存银行。每台成本为A产品4.5万元,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50台,每台不含税价为B产品1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款已收存银行。每台成本B产品9万元,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和B产品对外售出各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07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和B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下降至每台7万元和6万元。乙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
①A产品的抵消处理:
借:营业收入 (100×7.5)750
贷:营业成本 750
借:营业成本 [60×(7.5-4.5)]180
贷:存货 18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60×(7.5-7)]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30)×25%]37.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分析: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4.5,计税基础为60×7.5,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0×25%;站在个别报表角度,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7,计税基础为60×7.5,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两者相比,故有这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分录。
②B产品的抵消处理:
借:营业收入 (50×12)600
贷:营业成本 600
借:营业成本 [10×(12-9)]30
贷:存货 3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0×(12-6)-10×(9-6)]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
分析:站在集团的角度,计提了30的跌价准备;站在购进企业的角度,计提了60的跌价准备,所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该冲减多提的30的跌价准备。
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9-30=60,计税基础为10×12=12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站在个别报表角度,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12-60=60,计税基础为10×12=120,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两者相比,故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分录。
③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消分录(按含税金额计算):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0×7.5×1.17+50×12×1.17)1579.5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79.5
(2)2008年,乙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B产品全部对外售出。2008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5万元。
此外,2008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C产品1台、价款1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假设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预计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同税法。
①A产品的抵消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80
贷:营业成本 180
借:营业成本 [30×(7.5-4.5)]90
贷:存货 9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0
借:营业成本 (30×30/60)15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60
贷:资产减值损失 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0-30+15-60)×25%]3.75
所得税费用 3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在07年末编制抵销分录时,从集团角度看,期末A产品的账面价值是4.5*60,计税基础是7.5*60,产生了3*60=18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从个别报表角度看,账面价值是7*60,计税基础是7.5*60,产生了0.5*60=3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150*25%=37.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在08年末,首先对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抵销,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由于期初存货本期售出了一半,所以应该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18.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在期末,从集团角度看,账面价值是4.5*30,计税基础是7.5*30,产生了3*30=9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90万元,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而从个别报表角度看,账面价值是5*30,计税基础是7.5*30,产生了2.5*30=75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是15万元,所以应该转回60*25%=1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在抵销分录中应该做相反的分录,即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②B产品的抵消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0×(12-9)]30
贷:营业成本 3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0
借:营业成本 3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消。
无论是集团角度还是个别报表角度,07年末10台B产品均发生了减值,所以其账面价值均为10*6=60,计税基础均为10*12=120;08年B产品全部对外售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0。
再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2007年末,个别报表角度,B产品10件,成本=10*12=120,可变现净值10*6=6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60=60;集团角度,B产品10件,成本=10*9=90,可变现净值60,应提存货跌价准备90-60=30。比较可知,个别报表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30=30,所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
08年个别报表角度,期初B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是60,08年B产品全部对外售出,那么个别报表结转存货跌价准备60,集团角度,应结转B产品存货跌价准备30。比较可知,个别报表多结转存货跌价准备30,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
③固定资产的抵消处理:
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800
固定资产-原价 2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5×3/12)10
贷:管理费用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10)×25%]47.5
贷:所得税费用 47.5
(3)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每台售价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款已收存银行。A产品每台成本5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15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09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每台3.75万元。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答疑编号942250110:针对该题提问]
①A产品的抵消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30×(7.5-4.5)]90
贷:营业成本 90
借:营业收入 (200×8)1600
贷:营业成本 1600
借:营业成本 [80×(8-5)]240
贷:存货 24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5
借:营业成本 75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7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4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②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消分录: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0×8×1.17)1872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72
③固定资产的抵消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5×3/12)10
管理费用 (200÷5)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50)×25%]37.5
所得税费用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7.5
简单方法:对于编制合并报表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我觉得有一种相对简便的思路,不知道是否合适:
就是把合并报表看出一个普通的报表,分析比较报表上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题目通常涉及的就是存货项目,对于存货,先将存货的抵销分录做完(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分录除外),然后直接看这些抵销分录,如果出现借记存货(不用管后面的明细是多少),它使合并报表上存货的账面价值增加,如果是贷记存货,则相反,这样,只要看一下这些抵销分录使存货账面价值变化减少了多少,这就是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无论怎样做抵销分录,存货的计税基础是不变的,所以“存货”这个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减少多少,就产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乘以税率,就能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连续编制的情况下,上面的思路算出的实际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相当于应有余额),然后看上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是多少(上期确认的递延所得资产会照抄下来,相当于已有余额),所以应该用应有余额减已有余额,即得到本期应确认或转回的金额是多少。
对于内部交易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是一样的,只要看抵销分录使“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变动了多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