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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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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3日 18:49

   彭小姐:我是2007年6月毕业的,同年8月应聘到某单位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五年内不考研,如果违约则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今年我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支付5000元违约金。请问我有没有义务付这笔钱?

  殷律师:1、《合同法》第25条规定,仅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不能约定,因此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你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存在不交保险、不支付工资等情形,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沈小姐:我因故需要提前退房,愿意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由于我弄丢了合同,房东说搬走可以,但房租不会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殷律师:你可到法院起诉他。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你可以提供租金收据、房屋水电卡等证据证明租房事实存在,他要是不肯拿出合同,法院可推定你的主张成立,从而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

  律师:殷苗(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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