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剔,其简化公式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征税率—退税率),对公式的理解:所谓离岸价格,即把货物的价格算到船板的位置后不再计算,因其用外币计算,所以要转换为人民币。其减项“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原理为,因为本公式要作进项税转出,即减少可供企业抵扣的进项税,这样,就得把从前根本没有交过税即没有产生进项税的部分剔除。出口征税率减去退税率,正因为二者之间有差异,才有一部分不能抵退,而产生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第三步,在剔除不能抵退部分后,进入抵扣计算,其简化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
公式原理 :由于国家对出口企业的支持,但免除出口产品的销项税,还允许用出口产品的进项税去抵扣内销货物的进项税。本公式若为正数,说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已全部抵扣完毕,计算到此结束。如为负数,说明外销货物进项税额较大,抵扣不足以抵消,因此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计算,退。
首先应确定一个退税的限度,其简化公式如下:
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离岸价格X人民币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退税率
公式应用:用免抵退税限度金额与第三步当期应纳税额的负数去比,取较小的数,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若应纳税额负数小于或等于免抵退税限度,当期退税额就等于应纳税额负数,那么当期免抵的税呢?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的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二〉若应纳税额负数大于免抵退税限度,当期退税额当然就取限度,不能再大了,因为这里包含了内销的成分。当期应退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税额,这里免抵退指的是全部外销货物,因而不再有抵免环节,全部退税了,即当期免抵税额度为零。
至此,困扰了我一个晚上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 最近读者 (登录后,您就出现在这里。这里登陆) | |||||||||
评论读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