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9日 16:23
网友曝光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在两年之内换购了五台新车,其中还有大众途锐百万元级别的豪车。在媒体的调查中,刘丽洁回应“车是朋友借的,牌照是临时的”,并声称“贴文是诽谤”,随后网友连续曝光了刘丽洁在2006年失窃过价值26万元的物品;目前正在修建豪华办公楼;刘丽洁的丈夫也开豪华车等等。当地部门回应“情况不属实”,随后以“某上访者捏造事实,情况“基本调查清楚”失去了下文。
这种“有图有真相”也证明不了刘丽洁有“贪污腐败”迹象,但是刘丽洁指责发帖网友诽谤,这就有点无厘头。这最多算作网友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至少目前看不到这条贴文对刘丽洁造成多大伤害。如果刘丽洁正在遭受“诽谤”,我认为她可以依照某网友“十问刘丽洁”逐一进行解答。可是刘丽洁本人不愿意拿出证据来回应网友,卷入舆论漩涡之中也在情理之中。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收拢了纳税人各项权利,明确列举纳税人享受知情权,监督权,救济权等14项具体权利。在公告行文中,文本对纳税人的称呼采用“您”,语气非常客气。在这片国土上面,每一个消费者都在间接缴纳各种税费,都是纳税人。而纳税人的权利一直是挂在嘴边,成为一种“文本的权利”,此文本进步的意义在于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即纳税人只不过雇请政府部门,让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这里,纳税人是主人,食税者是公仆。
现在仅凭一个公告,缺乏可行性操作细则指导,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来支撑其落地生根,很有可能让这些权利再次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每年福布斯公布的全球负税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都位居前列。即公民有纳税责任,却找不到纳税之后的幸福感,这不仅仅是赋税种类繁多,赋税过重,更重要在于纳税权利的失位。如今行政部门某些公职人员糟蹋纳税人财富屡见不鲜,例如修建豪华办公楼,购买豪车,出国旅游,高档消费,他们甚至不把纳税人的权利当一回事。
同样,网友对刘丽洁豪车,豪楼进行了追问,而刘丽洁和当地政府部门争相缄口,可以预期,如果没有调查部门介入调查,刘丽洁百万豪车肯定会成为一个疑云,并最终烟消云散。这何尝不是对纳税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伤害?假如,我们把这种现象归结为“刘丽洁”式纳税人困境,即食税者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糟蹋纳税人财富,纳税人又找不到合理手段制衡。这无疑正是当前纳税人面临的困境。
如何破解这道难题,也正是还原公民纳税权利之路。该公告既然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现在纳税人可以振振有词向政府有关部门索要更多的权利。纳税人在14项具体的权利面前,最先行使就是知情权和监督权。首先让千呼万唤多年的政务公开运作起来,这条被称作阳光法案的条例,也是腐败最好的消毒剂。但是目前各省各地执行的力度和深度远远不够。例如湖南浏阳等地在官员上任之初公布财产,不到24小时就撤下公示;广州市政务公开中,相关细节不完善,例如政府招待费用也没有明细账单;其他地方公示只不过走走过场,采取瞒报隐报的方式胡弄纳税人……而网友对壹基金建站开会花费百万进行质疑中,壹基金作为一个公益的服务单位,却能马上给网友一个及时满意的答复。两者的差距,说明服务机构运作的清白,也说明服务机构自信,这也是取信纳税人最好的方式。
政务部门公开难,纳税人追求知情权难,“纳税光荣”就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因此所谓的纳税人权利,同样需要独立的调查机构,信息通畅的媒介作为支点来撬动利益集团这块大石头,否则仅凭个体力量来与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周旋,悲剧这会倒向以诽谤为由,遭遇跨省追捕的网友。
去年,周久耕局长因为一包天价香烟被网友拉下马,当地检察机构一再把这种责任归结为网友的功劳。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被爆出相关豪车,豪楼的新闻已经有十多天了,网友依然穷追不舍,有关部门反应依然如此低调和暧昧,那肯定就不是刘丽洁一个人的责任了。(文/被劫持的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