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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花的会计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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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4日 14:11

财会[2009]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工会会计制度.doc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

日志分类:会计法规 | 阅读(1055)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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