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据《财政部 国家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一)自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四)自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
3.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具体如下:
A、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a.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e.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f.本通知自
B、关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自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审核企业需提供资料:
a.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右上角密文区有密文)原件(审核使用)及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b.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原件(审核使用);
c.固定资产明细账原件(审核使用);
d.固定资产付款凭证(转帐支票付款需提供银行对账单)原件(审核使用);
e.购货合同原件(审核使用);
f.运费发票(限大宗货物)原件(审核使用);
g.网上认证、认证相符明细表原件(审核使用)。
注:复印件均注明“此复印件从我单位提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七)自
二、关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补充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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