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国家总局于2006年5月16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废通知》(国税发[2006]67号文),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改变了全国对《货运发票》手开和机开不统一的局面,明确了《货运发票》适用范围和开具要求及管理规定。 一、明确《货运发票》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按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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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政策陆续明确,有效保证了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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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贯彻落实《办法》列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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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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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注意以下八个细节问题。
一、清算时以发票金额为标准确认收入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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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是人们心目中最健康的食品之一,有些人吃水果比主食还要多几倍。但你是否了解,吃水果是有讲究的,否则不仅无法达到保健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多种疾病。
饭后立即吃水果,不但不会助消化,反而会造成胀气和便秘。因此,吃水果宜在饭后2小时或饭前1小时。
有些水果含有多种发酵糖类物质,对牙齿有较
强的腐蚀性,食用后若不漱口,口腔中的水果残渣易造成龋齿。
过量食用水果,会使人体缺铜,从而导致血液中胆固醇增高,引起冠心病,因此不宜在短时间内进食水果过多。
食用开始腐烂的水果,以及无防尘、防蝇设备又没彻底洗净消毒的果品,如草莓、桑椹
问题: 1、我公司组织员工国内考察学习费用,能否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2、我公司一位股东不是公司在册职工,其国外留学的学费,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年末账户有余额,该如何处理?职工教育费是计提还是据实列支? 分析: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并没有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来看,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