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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生命之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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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生命在于享受过程，因为终点只有一个。快乐学习，快乐生活.</description>
	<pubDate>Sun, 27 May 2012 22:26:4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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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开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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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427-27182834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7 Apr 2012 18:28:34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健康生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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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1、开车一年时觉得自己车技非常了得，什么车都敢超，什么车都不让，路就是我家的；买车后，几乎天天跑长途，看多了各种事故，知道了什么巧事都有可能发生，车速也放慢了不少；现在知道了市区里公交和出租就是爷，高速上卡车也是爷，哪里都得让着他们。 
　　2、开熟了以后，觉得黄灯亮了就是用来抢的；后来觉得黄灯是用来停的；现在过绿灯都要带脚刹，让一让那些抢黄灯和闯红灯的。
　　3、以前觉得有事就得急刹车，那车胎的尖叫专门用来警告不遵守规则的人；现在知道，能让就要让，汽车不是想停哪就停哪的，后面的车也不是你能停他也能停的住的。
　　4、以前觉得在车流中窜行，能抢到不少时间；现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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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一年时觉得自己车技非常了得，什么车都敢超，什么车都不让，路就是我家的；买车后，几乎天天跑长途，看多了各种事故，知道了什么巧事都有可能发生，车速也放慢了不少；现在知道了市区里公交和出租就是爷，高速上卡车也是爷，哪里都得让着他们。 
　　2、开熟了以后，觉得黄灯亮了就是用来抢的；后来觉得黄灯是用来停的；现在过绿灯都要带脚刹，让一让那些抢黄灯和闯红灯的。
　　3、以前觉得有事就得急刹车，那车胎的尖叫专门用来警告不遵守规则的人；现在知道，能让就要让，汽车不是想停哪就停哪的，后面的车也不是你能停他也能停的住的。
　　4、以前觉得在车流中窜行，能抢到不少时间；现在]]></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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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2012年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及报批须知</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8-28214709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8-28214709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Feb 2012 21:47:09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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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一、2012年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或报批2012年增值税减免税分备案类与报批类，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以及无明确规定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分类如下：（一）备案类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img  border="0" width="55" height="23" alt="" src="http://gs.yiwu.gov.cn/images/xl_top.gif">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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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或报批2012年增值税减免税分备案类与报批类，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以及无明确规定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分类如下：（一）备案类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img  border="0" width="55" height="23" alt="" src="http://gs.yiwu.gov.cn/images/xl_top.gif">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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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有机肥料是否免增增值税?</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8-28213946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8-28213946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Feb 2012 21:39:46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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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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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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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关于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复合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7-27214446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7-27214446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7 Feb 2012 21:44:46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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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复合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7〕22号  发文日期：2007-3-6 15:11:55 文章来源：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复合肥免征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吕国税发〔2006〕2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对化肥生产企业销售的钾肥‚从2004年12月1日起‚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钾肥由免税改为先征后返后‚以钾肥及免税化肥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复合肥‚仍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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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复合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7〕22号  发文日期：2007-3-6 15:11:55 文章来源：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复合肥免征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吕国税发〔2006〕2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对化肥生产企业销售的钾肥‚从2004年12月1日起‚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钾肥由免税改为先征后返后‚以钾肥及免税化肥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复合肥‚仍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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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6-26004252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6-26004252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6 Feb 2012 00:42:52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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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有的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销售复混肥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等三种养分中有至少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二、化肥生产企业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销售的复混肥，其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的免征增值税。“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
　　是指原料中的免税化肥成本与征税化肥成本之和。
　　三、作为复混肥主要原料的免税化肥是指企业外购或自产的属]]></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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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有的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销售复混肥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等三种养分中有至少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二、化肥生产企业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销售的复混肥，其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的免征增值税。“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
　　是指原料中的免税化肥成本与征税化肥成本之和。
　　三、作为复混肥主要原料的免税化肥是指企业外购或自产的属]]></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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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4-24235443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20224-24235443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4 Feb 2012 23:54:43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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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7-04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7-04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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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新企业所得税法</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8-28210809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8-28210809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8 Nov 2011 21:08:09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会实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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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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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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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企业房产税两种特殊情况的纳税处理</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7-27101845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7-27101845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7 Nov 2011 10:18:45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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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房产税作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在企业税收中越来越受关注，企业的房产税应如何缴纳？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一般企业正常情况下，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按照上述两种方法处理即可，但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容积率低于0.5的房产税涉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房产税作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在企业税收中越来越受关注，企业的房产税应如何缴纳？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一般企业正常情况下，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按照上述两种方法处理即可，但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容积率低于0.5的房产税涉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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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无租使用关联企业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7-27101109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1127-27101109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7 Nov 2011 10:11:09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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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题】 


    我公司的房屋产权由公司所有，房产税也由我公司缴纳。现在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新公司（办公地点和股东不变），房产税想由新公司承担。考虑到土地增值税，公司不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若以租赁方式，公司会有租金收入，但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使房产税由新公司承担，又不会有额外的税金、成本产生？
    【解答】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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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公司的房屋产权由公司所有，房产税也由我公司缴纳。现在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新公司（办公地点和股东不变），房产税想由新公司承担。考虑到土地增值税，公司不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若以租赁方式，公司会有租金收入，但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使房产税由新公司承担，又不会有额外的税金、成本产生？
    【解答】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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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0416-1610341217763.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lyh1937/blog/20110416-161034121776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16 Apr 2011 10:34:12 +0000</pubDate>
		<author>思曼雨</author>
		<dc:creator>思曼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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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纳税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当前，纳税筹划虽已得到一定的运用，但在理论和实践上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纳税筹划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确有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筹划”。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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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纳税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当前，纳税筹划虽已得到一定的运用，但在理论和实践上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纳税筹划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确有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筹划”。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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