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税发[1993]157号
颁布时间:1993-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1993]第6号
颁布时间:1993-12-23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即使最严格的税收监管,也会有税收漏洞。许多企业既依法纳税,也在合法避税。在这条地下通道里,我们看到了许多正在鱼贯进出的企业的背影……本文纪录下他们合法避税的足迹,是财务经理不得不读的经验之作。用足国家政策,享受各类优惠,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避税!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在回答当前反外企避税的情况时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