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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饮
清凉
个人资料
清晨 性别:女    所在地:浙江
2007年04月04日 20:43

一个物业公司对外接活儿,一次性的大型保洁。收入10000元,但召集临时工需支付报酬8000元。这10000元收入账后共缴纳税金5.5%,8000元临时工工资能直接进入费用吗?(附有签名的工资表),如果不能,应该如何处理,税务上有无规定,请专家指教!
专家回答: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补充:
如果这些临时工是自己找的,理论是这些人给你发票,但实际根本不可能,怎么办呢?只能自己到税务机关去开发票吧,现在很多操作都是采取换算收入的方法来开发票,就是“发票金额=支出÷(1-7%)”,因为自己开发票的税金是不可以作为费用的,很多税务机关也默许纳税人打到发票金额中。
这里说的7%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要看你们那开发票时候要缴纳的数字而定,你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地税,问他们8000元的劳务发票大概要缴纳多少税,你就去开金额为8000+税金的发票即可。

对临时找的人员,分录是
借:营业成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以开回来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对自己的临时工,分录是
借:营业成本-工资8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8000
分录以工资单作为原始凭证

对属于自己的临时工为什么不先计提工资呢?因为这些临时工是属于季节性、临时性,但同时又具有相当的固定性,企业不能确定什么时候有工作给他们,所以不好计提,只能是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到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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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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