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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耕居
终日而思不如须臾所学
个人资料
去病=弃疾 性别:男    所在地:山东
2012年02月05日 08:43

财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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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9日 23:02

打开浏览器,http//:后面输入与IP地址相同的网址,登录路由器设置主页,输入上网账号和密码,然后根据提示进行设置,刷新后重新打开浏览器即可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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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5日 11:23

逢年过节,亲戚朋友、同事领导,迎来送往,好不热闹。为了送与不送、送点啥好?煞费脑筋。又过年了,A君以往送领导猪后腿一个,已然惯例,今年继续?人家的案板上已经堆放了好几大块的不同部位的猪肉了,以前过完节,剩下的生肉都喂狗了,可不送这个也别无他物可送,纠结着,年迈的老爹送来一句话,轻飘飘的,“不送,领导可能会琢磨A君是不是明年不想干了?”。借用大师一句话:一片孤云横谷口,几多归鸟尽迷巢。

日志分类:会计人生  阅读(224) | 评论(0) | 打印

2012年01月06日 20:25

    因为上年度11月份以前的数据已经被系统打包保存,所以在开具负数发票时会提示“可以开具负数发票,找不到相关信息”。此时需要手工录入与原正数发票内容一致、数量为负数、单价为正数、总价为负数的数据。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177) | 评论(1) | 打印

2012年01月02日 16: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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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16: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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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15:55

国税发[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提升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国家税收征管的能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现就加强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共享的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名称、住所、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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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15:5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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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19:17

200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对简易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继而于2009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0号) 对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相关管理进行了补充说明,对销售旧货、计算应纳税额、开具发票等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同时也就存在了新旧税法规定的差异和衔接问题。
  一、销售自产货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对比分析
  1、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中第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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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9日 23:0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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