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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ingxia668 性别:女    所在地: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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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 11:03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时,如果有补缴税款的现象,纳税人在补缴税款后,有需要调账处理和不需要调账处理两种情况。需要调账处理的,而纳税人不进行调账处理,就会出现先征后退,或者重复征税两种现象。本文以例题的形式论述一下重复征税这种现象。

  例1、税务机关于2009年10月对某企业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在2008年11月购买的价格9000元的“老板台”记人管理费用中。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年终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因此,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50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老板台”属于固定资产类,折旧最低年限是5年,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因此,2008年应提折旧15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850x 25%=2212.50(元)。企业补缴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22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12.50

  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12.50

    贷:银行存款 2212.50

  这种账务处理,虽然履行了补税义务,但是,没有调整当初的错账,势必出现日后应计提的折旧费没有进入管理费用中,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调整当初的错账

  借:固定资产 9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计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12.50

  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12.50

    贷:银行存款 2212.50

  最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3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637.50

  例2、税务机关于2009年6月对某制造企业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在2008年12月多转原材料成本300000元。12月在产品成本60000元,库存产成品9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33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年终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对多转原材料成本计算分摊如下:

  分摊率:300000/(60000+90000+330000)x100%:62.5%

  在产品应分摊的数额=60000x62.5%=37500

  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90000x62.5%=56250

  已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330000x62.5%=20625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6250x25%=51562.50

  企业账务处理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56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1562.50

  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1562.50

    贷:银行存款 51562.5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5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562.50

  企业上述的账务处理并不完善,由于2008年12月人为多结转了原材料成本,会造成剩余原材料价值虚减300000元,在以后使用时出现产成品成本降低,导致销售成本降低,销售利润减少,最终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因此,还应当调整相关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产成品账户。企业还应该做如下调账处理:

  借:原材料 300000

    贷:生产成本 37500

  产成品 5625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625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6250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检查后,由于资产类的人账或者存在多结转成本问题,只要不是凭空虚列的,都会造成纳税上的时间性差异。即本次少缴税,在以后各期都会多缴税,自然把少缴纳的税款弥补回来。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不了此问题,纳税人在以后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也不会占有此项税款,只不过是早晚缴纳的问题;但是,在税务机关检查后,对此问题进行了补税,纳税人就必须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在以后无意中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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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交纳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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