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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2011年07月25日 17:54

         为公司工作,公司付你工资,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然而公司从这个月起,却把工资变成了借款。每个月的工资除了劳保局规定 的最低限额外,所有的一切应该为你劳务所得的薪酬工资奖金,都为你向公司的借款。只有当你完全履行完你的8年合同之约后,你才能完完全全的获得你的这部分薪酬。否则半路离职你必须归还你所得的以借款形式签发的劳务报酬。试问,这样下去你还有什么价值存在公司,你在公司凭劳务所得的所有薪酬,你都不能完全拥有,你还能有什么其他办法吗?所谓劳务多得,劳动法都是保障劳动者的,这样能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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