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左侧是旧规定,右侧是修正案规定。汇总贴:《2012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点全攻略》——让知识飞起来
以前相关侵权法关于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只有2条,即《民法通则》第125、126条。《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将其扩大为7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我的博客搬到法律网了,地址是http://blog.chinalawedu.com/hxk330_chinalawedu/
什么是未来?自己到底想要怎样的生活?头脑中一片空白。 也许也会做律师,在几年后……尽管并不向往。 也许看淡了,也许还没有看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