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官方网站摘录
常见客户题
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客户1 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香港公司)是否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德强商务1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
客户2 在甚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须要缴纳利得税?
德强商务2 一般来说, 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客户3 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德强商务3 这个客户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经营业务。此外, 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 亦可以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
客户4 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德强商务4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如欲进一步了解税务局在决定利润地域来源方面的意见, 请参阅《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 号:利润的来源地》。指引可由税务局网站下载,
客户5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 有甚么申报规定须要遵守?
德强商务5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 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其业务, 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利润,但仍未收到税务局的报税表, 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的4 个月之内, 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税。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纪录, 以便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 并须在该纪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 将该纪录保留最少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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