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近期即将进入又一轮密集调整期。其中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方案已经形成草案,将从以往“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特别是将对大排量豪车下重手,4.0升排量以上每年最高征收额可达1万元以上。酝酿调整的车船税将把乘用车分梯度征收,以1.0升和以下排量车型为第一档次,1.0~1.6升为第二档次,1.6~2.0升为第三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和以上大排量车型。
按照调整办法,1.0升及以下的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但是从第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都有了不少的改变。以1.0~1.6升为例,酝酿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
这是最近的一条事关汽车消费
为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今后,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都将免征营业税。这意味着,像农行这类专门服务于农村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方面,也将获得同样的政策,这将有利于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业内人士评价说,这是近年来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
继日前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明确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这一次,似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更为严厉的管理。
《通知》要求,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接受采访时分析指出,上述《通知》中涉及的清算问题较以往更加具体、明确,意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加强税收查处力度。
有专家估计,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
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当地税务机关决定对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企业认为处罚太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企业又想通过复议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复议和解适用范围和程序不太清楚。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明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其课程设置将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多采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据了解,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
商品房等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安置住房,将按改造安置住
5月21日从国税总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高铝粘土和萤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将由每吨3元调整到每吨20元。
以萤石为主要原料的相关上市公司人士表示,资源税税额调高短期内将使得公司成本上升,但由于氟化工产品需求逐渐回升,成本压力可以转嫁,因此,萤石资源税负上调的长期影响有限。
政府发文要求控制开采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两部委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其他耐火粘土的
新闻背景:针对“发改委酝酿更严厉调控政策”的传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负责人近日表示,发改委的确是在制定一项房地产规划,但该规划只是“十二五”规划中一个常规规划。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之呼应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定调: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以上信号表明,楼市调控短时期内将进入政策冷静期,或将没有新的政策可出。
神仙打架——在房产税开不开征这事儿上比较典型。上月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5月17日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又说“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两张嘴来自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该通知共分八点,涉及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税务网校政策解读栏目对此通知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以下分析解读: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