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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免税商店的特定活动。免税商店是指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包括:口岸免税商店、运输工具免税商店、市内免税商店、外交人员免税商店和供船免税商店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关于设立外币免税商店(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成文日期: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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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
解决发票违法问题,功夫不仅在“诗内”,强化法律问责的同时,相关制度建设跟进也十分重要 发票违法最高罚50万元,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新的规定,也加大了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 发票,是消费权益保障的凭据,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独特意义,加之其造假、伪造难度要远小于法定货币,所以一旦财务、税收监管制度出现松懈或漏洞,发票就会直接变为套现非法收入和偷逃税款的工具。 新《办法》出台,显然有助于遏制发票违法问题的蔓延。但需要指出的是,发票造假其实是许多痼疾的缩影,解决发票违法问题,也需要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与改革。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3226.html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
中国证监会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日前发表文章,题为《别指望人民币明年会大幅升值》,作者为Andrew Peaple。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下月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圣诞节已经过去了。他也不大可能会给美国议员带来那份迟到的、也是他们真正想要的礼物: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
当然,在中美峰会于1月18日到来之前,中国可能还是会做出一些姿态的。
在重要的国际会议之前,北京常常会以允许人民币升值的方式伸出橄榄枝。
自11月中旬以来一直处于人民币6.62至6.67元区间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有可能再次攀升。
这预计不足以令美国议员感到满意。
9月份时,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