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函谷人
!!!!!
个人资料
EQQ 性别:男    所在地:北京市
2010年04月29日 13:33

我单位是旅行社,客人带走我单位为其购买的机票,我单位如何入账报销和税前扣除?

解答 

针对旅行社的业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文,作出了此类费用的扣除票据的明确规定如下:

    一、目前,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要求纳税人附送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单位可以针对购买的机票进行复印,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辅助单据证明该复印件的真实性即可入账报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9302&flag=1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 阅读(349)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评论读取中...
  • 发评论 (限500字以内)
  • 昵称:
  • 验证码: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会计网校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array(2) { ["submit"]=> string(0) "" ["s"]=> string(0) "" }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