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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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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Q 性别:男    所在地:北京市
2010年03月02日 10:5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的解读,笔者就实务处理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与法定保险不同

  无论是法定保险或是年金,都应分为企业为个人缴纳部分与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分别处理。

  (一)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265)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2日 10:52

近日,中国证券市场中万科一则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告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因去年业绩不达标,万科取消2008年度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公司高管“损失惨重”,其中,董事局主席王石损失将达到5000万元。而万科公告中所指的那份股权激励计划就是该公司2006年5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科首期2006年-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对于限制性股票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们应该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379)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23:54

一个是源于法国,一个是来自德国;一个是上市一年的新车型,一个是上市几年的老车型 ,当东风雪铁龙C2  VTS遭遇大众POLO,谁的驾驶性能更具时尚运动的格调?笔者带着同样的问题对二者进行了对比试驾。
造型:运动气质无法模仿

日志分类:汽车天地  阅读(503)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23:38

 一、购车时请懂车的好友做顾问,出谋划策。   
    二、女性购物,天生喜欢货比三家,建议你去汽车交易市场、专卖店、汽车城等场所都看看,但作为高档消费品,价格固然能比个高低,高兴之余千万不要忘记问询服务及维修。同时更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学会察言观色,分清经销商话中的真假。当然,如果你不受差价的诱惑,不妨到品牌专卖店去,会让你很省时省力买到质量可靠的汽车。
    三、不要被车子的外形所迷,草率拍板定案。最好要自己去试开一下,看一看是否好开。
    四、女性

日志分类:汽车天地  阅读(300)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13:26

国家统计局官员十日在北京表示,未来扫除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预计到二0一五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百分之五十。

日志分类:政策法规  阅读(315)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13: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306) | 评论(1)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13: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

日志分类:会计实务  阅读(195)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3月01日 13:1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第三条 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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