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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谷人
!!!!!
个人资料
EQQ 性别:男    所在地:北京市
2009年12月30日 11:58

人之初,谈恋爱,总失败。
不懂爱,请走开,怕伤害,别过来,受过伤,爬起来,遇到爱,请再来。
恋爱时,心放开,小心眼,不自在,路边花,不要采,对感情,要忠诚,不埋怨,不欺骗。
当不爱,手放开,你不爱,有人爱,分手时,笑常开,这年头,寻真爱,别期待,遇到事,要想开。
不懂她,别瞎猜,猜错了,不生气,那才怪,伤感情,是小事,失去爱,划不来,想离开,说拜拜。上传图片1
现时代,没人爱,不奇怪,是单身,没大碍,无老婆,才自在,想要爱,别无奈,请等待,爱会来。
有恋人,别人追,请走开,他看见,不误会,才怪怪。
别发呆,这时代,就奇怪,你爱的,她不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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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52

第四章 备案备查

 
  第二十七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八条 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提交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发文日期和发布方式,并加盖制定机关印章。
 
  第二十九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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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51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不得审核,机关负责人不得签发。
 
  第十六条 起草部门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基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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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51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七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通知”、“决定”等名称。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称“法”、“条例”或“实施细则”;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事项的答复如需抄送本辖区,应当遵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且不得称“批复&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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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49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备查等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备查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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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48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对税务规章送审稿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是否与宪法、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相矛盾或者抵触;
  (三)是否与其他税务规章协调、衔接;
  (四)是否就重大问题征求并正确处理有关部门、组织或者个人的意见;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政策法规司在审查中发现税务规章送审稿存在重大缺陷的,可以将税务规章送审稿退起草单位修改。
  政策法规司审查通过后,形成税务规章草案和审查意见,报局务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税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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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11:48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家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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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17:22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实行专用税票管理制度,申报程序如下:
    ①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应到主管征税机关办理消费税专用税票开具手续,然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手续。
    ②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外贸企业凭“两单两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报送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③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外贸企业应在当期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办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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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15:35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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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15:34

第五章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八条 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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